涉及近親之間住宅物業交易的豁免額外印花稅安排

關於如無證明是「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」豁免相關印花稅

購買人或承讓人:

  • 是否「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」及
  • 有否在交易中代表其他人行事, 

根據政府說法,是不會單憑身份證明文件來證明的,最少還要有份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。 

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

為有效執行豁免安排,印花稅署會要求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作出法定聲明,以獲得有關的買家印花稅豁免,確認:

  • 在有關交易中屬「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」,
  • 並非在交易中代表其他人行事。 

法定聲明要符合《宣誓及聲明條例》(第11章)的規定。由於會有律師代辦樓契手續,購買人或承讓人可由代表律師安排作出有關聲明。 

進一步證據

政府又說,為了核實是否代表自己行事,稅務局可要求他們提供進一步證據,例如購買物業的資金來源,以證明其在交易中是代表自己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