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倍從價印花稅(2013年2月)的豁免安排
為應對過熱的樓市,政府先後推出多輪需求管理措施,包括:
- 額外印花稅(2010年11月及2012年10月)
- 買家印花稅(2012年10月),以及
- 雙倍從價印花稅(2013年2月)。
雙倍從價印花稅下的豁免安排 :自購及無住宅
在雙倍從價印花稅下,買家在購買住宅物業時,如屬於:
- 自購及
- 沒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
可獲豁免繳付經調整後的從價印花稅。
雙倍從價印花稅其他的豁免安排
此外,還有一些其他的豁免安排。較與市民大眾有關的豁免安排計有:
- 近親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
- 提名近親簽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
- 在住宅物業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上增加或刪減近親名字
- 「先買後賣」換樓的退稅機制
雙倍印花稅適用情況:
雙倍印花稅(Double Stamp Duty, 簡稱DSD) - 2013年2月23日起生效,適用於:
- 購買非住宅物業或
- 購入物業時已擁有另一住宅物業或
-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物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