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倍從價印花稅(2013年2月)的豁免安排

為應對過熱的樓市,政府先後推出多輪需求管理措施,包括:

  • 額外印花稅(2010年11月及2012年10月)
  • 買家印花稅(2012年10月),以及
  • 雙倍從價印花稅(2013年2月)。

雙倍從價印花稅下的豁免安排 :自購及無住宅

在雙倍從價印花稅下,買家在購買住宅物業時,如屬於:

  • 自購及
  • 沒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

可獲豁免繳付經調整後的從價印花稅。

雙倍從價印花稅其他的豁免安排

此外,還有一些其他的豁免安排。較與市民大眾有關的豁免安排計有:

  • 近親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
  • 提名近親簽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
  • 在住宅物業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上增加或刪減近親名字
  • 「先買後賣」換樓的退稅機制

雙倍印花稅適用情況:

雙倍印花稅(Double Stamp Duty, 簡稱DSD) - 2013年2月23日起生效,適用於:

  • 購買非住宅物業或
  • 購入物業時已擁有另一住宅物業或
  •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物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