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近親之間住宅物業交易的豁免額外印花稅安排
不用交付額外印花稅(Special Stamp Duty,簡稱SSD),只須繳交舊印花稅稅率
何種物業交易?
交易包括,近親之間的:
買賣
加名
轉名
近親之間的定義:
近親包括:
配偶
父母
子女或
兄弟姊妹
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,不論:
- 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 居民,以及
- 他們在購買或轉讓該物業當日是否持有香港其他住宅物業,
均可按舊有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徵收。
有關豁免安排,採用與額 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制度相同的原則,即涉及:
- 有血緣關係或有半血緣關係,
- 有夫婦關係或
- 有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
的住宅物業交易,均可獲得豁免。
印花稅收費表:
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 stamp duty/舊有的從價印花稅稅率、雙倍印花稅(Double Stamp Duty, 簡稱DSD) - 2013年2月23日起生效、額外印花稅(Special Stamp Duty, 簡稱SSD)、買家印花稅(Buyer's Stamp Duty 簡稱BSD) - 2012年10月27日起生效